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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闭公众信息是行不通的

河北法治网 曹永学

  2月1日,中共广西河池市委副书记秦斌向媒体透露,镉污染事件发生后,媒体提前报道了其中一家涉嫌企业的名称,导致对主要人员的抓捕行动失败:“就因为当时媒体把它捅出去,所以我们在外省追捕扑空了,就是差几个小时的时间。”

  广西龙江河镉污染是一起引起全国关注的重大事件。农历龙年春节,龙江河段检测出重金属镉含量超标,长达100公里的龙江河河水镉浓度在国家标准临界值5倍以上,使得沿岸及下游居民,特别是广西重要城市柳州市350余万市民的饮水安全遭到严重威胁。

  在这起重大污染事件中,河池官方屡屡被质疑,污染源是媒体关注的焦点之一,公众也想知道是什么原因使河水遭到如此严重的污染。所以,媒体把涉嫌企业报道出去,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如果媒体知情不报,则有失了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河池官方将抓捕失败归罪于媒体“提前捅出去”,是一种认识上的偏差。要知道,哪家企业向河中非法排污了,这家企业的责任人心里最清楚,事情闹这么大,也知道后果是什么。当地政府排查污染源的时候,实际上早已经“打草惊蛇”,这和媒体报道不报道没有多大的必然联系。

  笔者不明白,河池警方既然已经锁定了嫌疑人,为什么不通知当地警方及时抓捕,而非要自己跨省追捕不可?在信息如此发达的今天,为什么还用这么原始的抓捕方法?在笔者看来,正是河池警方缺乏协同作战观念和急功近利意识作祟,导致贻误战机。把抓捕失败归于媒体报道,更是一种封闭的、保守的心态体现。

  河池警方跨省追捕失败而归罪于媒体,具有一定的典型性。从全国范围来看,公安机关抓捕在逃嫌疑人基本处于“单干”状态,协同意识不够,信息化应用没有发挥出最佳效能,造成办案成本过高,并且办案单位常以案件未破为由,对一些大众关注的信息长期封闭,形成“关门”办案。案件侦破了,大张旗鼓地召开新闻发布会,案子破不了,则闭口不提,结果导致质疑和猜测满天飞。这说明,执法机关的一些理念已经滞后于社会的需求。

  在信息化时代,公众对社会管理的参与,最直接地体现在知情权上。政府部门对重大事件不捂不盖,依法及时发布信息,既是社会进步的需要,也是社会进步的体现。以办案为由封闭公众信息,在当今时代和社会是行不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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