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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让农村成“山寨”商品集散地

河北法治网 阎宏利

  “大个核桃”“康帅博”“雷碧”“漂柔”……这些仿冒的山寨商品令人哭笑不得,然而,在农村却随处可见。记者春节回农村过年,在走亲访友时发现,端上来的奶糖是“大目兔”牌的,饮料打着“大个核桃”的商标。随后,记者又走访了农村的小卖部和超市,里面的假冒伪劣商品多到令人吃惊的地步,从酱油、醋、饮料到洗衣粉、洗发水,儿童零食、玩具,甚至电磁炉、豆浆机……假冒伪劣无处不在。

  近几年,随着城市打假力度的加大和消费者维权意识的增强,假冒伪劣商品日渐稀少。这使得不法商贩把目光转移到农村,各种假冒伪省产品在农村大行其道。在走访中,记者发现,假冒伪劣之所以屡禁不止,其原因一方面在于,农民识别假货的能力一般比较差,他们很少会注意商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厂家地址等识别信息,对品牌、生产厂家等没有概念。买到假冒伪劣商品时,往往自认倒霉,没有维权意识,又助长了不良商贩的侥幸心理与售假气焰。另一方面,现在大多数农民还不富裕,买东西常会图个便宜,常会因贪图价钱低而上当受骗。此外,农村市场相对比较分散,有些商贩采取“打一枪换一个地方”的办法,拉上一辆大篷车,一会儿到东村,一会儿到西村,等把农民的钱骗到手后,便溜之大吉。这些都给农村打假带来了难度。事实上,假货横行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缺乏监管,失信的成本过低。除了工商部门,消费市场监管还涉及质监、物价等诸多部门,缺乏统一协调,难以形成合力。

  规范和整顿农村市场,保护农民利益,也不应该是一句空话。那么,谁该为农村泛滥的假冒伪劣商品负责?对于农民来说,一方面要克服一味贪图便宜的消费心理;另一方面要提高消费素质和维权意识。有关部门应在产品知识、消费及维权法律知识等普及上多下工夫,引导农民树立科学、合理、健康消费观念,同时也要敢于维权和善于维权。从市场监管角度来说,执法部门要建立健全农村消费市场跟踪服务管理机制,尤其是监督机制。要从切实保护农民切身利益出发,高度重视农村市场打假问题,采取多种综合措施,加强对农村市场的监管,从源头遏制假冒伪劣商品在农村蔓延。还要加强对那些为假冒伪劣商品牵线搭桥的不法批发商以及那些善钻空子、非法经营的店主进行严肃处罚,决不能让农村成为假冒伪劣商品的倾销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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