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章彤华 通讯员 李硕
张强(化名)和妻子李梅(化名)从老家来石家庄市务工,因为张强有点室内装修的手艺,因此夫妻二人就在石家庄市的一些新建小区揽活,从事家庭室内装修。
2011年6月,张强夫妻二人在新华区一新建小区揽到了新入住的业主王飞(化名)的室内装修工程。工程刚开始不久的一天,张强给李梅打电话,李梅告诉张强要去王飞家量尺寸,后来张强再给李梅打电话,李梅就不接了。等到晚上回家后,张强就此事询问李梅,李梅告诉张强在王飞家量尺寸的过程中受到了王飞的侮辱。张强听后非常生气,但由于害怕丢人并对妻子产生不良影响,张强和李梅没有选择报警。
第二天,王飞给张强打电话要求其到家中进行装修,张强怒火中烧,背着工具袋来到王飞家中质问王飞为何侮辱李梅,王飞予以反驳,二人越吵越凶,后发生打斗,在打斗过程中,张强拿出随身携带的装修工具刀,朝王飞的腹部及身上猛刺数刀,王飞随即倒在血泊之中,张强见此情景连忙逃走。王飞的妻子晚上回到家中才发现丈夫被害,连忙找人送到医院抢救,但由于伤势严重失血过多,王飞最终死亡。
张强在事发后逃至山西其亲戚家中,由于后果严重,其亲戚得知实情后,要求其投案自首。2011年7月5日,张强在亲戚的陪同下去大同市公安局一派出所投案自首。后该案由大同警方移交石家庄市新华警方。侦查终结,新华公安分局以张强涉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移送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检察官经审查后认为该案造成一人死亡的结果,且张强在实施犯罪时朝被害人王飞腹部猛刺数刀,根据张强的行为和案件的客观事实,该行为已经超出了伤害的故意,具有了杀人的故意,鉴于罪行严重,因此在2012年1月30日依法将该案移送其上级机关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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