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薄鑫)春节过后第一天上班,成安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就迎来开门红,成功进行诉前调解,一起医患纠纷的委托双方握手言和。
道东堡乡化店村村民朱某于2011年10月14日因在家推电动车不慎摔伤,当日住进成安县人民医院外二科,随后进行了手术。术后朱某一直腿疼不敢动,经拍片检查,手术使用钢板不当,且在手术时一骨钉将股骨头钉穿打入关节腔,另一钉从股骨颈打出来,造成疼痛难忍,复位不正致使一条腿长一条腿短,造成终身残疾。朱某认为由于此次手术为医疗事故,要求县医院赔偿各项经济损失15万元。院方则认为治疗方案、过程均不存在过错,主要是患者年事已高,且医生与家属就术后可能发生的情况沟通不够,并不构成医疗事故,拒不承担赔偿款。双方各持己见,患者家属于1月27日(正月初五)在医院门口堵门,并称不给说法就上访。
由于纠纷发生在春节期间,且双方互不相让,矛盾尖锐,容易诱发越级信访问题,影响社会稳定。因此法院主管调解副院长李红庆在假期亲自牵头组织人员调解,面对这起棘手纠纷认真分析案情,将赔偿数额作为化解矛盾焦点的突破口。办案法官在与朱某家属的接触中,首先安抚他们激动的情绪,对于他们的遭遇表示同情,并使其充分了解到调解是公正客观的,打消了患者及家属的顾虑,同时也告知他们聚众闹事是违法的,只有走法律程序才能解决问题,最大限度地维护自身权益。法官在听朱某家属对事情的描述时,认真为他们分析利弊,适时做其思想工作。在办案法官的引导下,患者家属主动降低了赔偿额度。在多次对院方调解过程中,办案法官认为院方的治疗也与朱某的现状有一定的因果关系,希望院方拿出解决问题的诚意,体恤患者的难处,并且告诉院方早日解决问题恢复医院的正常医疗秩序是当务之急,院方在法官的再三劝说下表示赔偿8万元。双方对于调解建议都表示满意,就此达成协议,家属表示不再向院方追究任何责任。
经过三天用情用法的调解,一场矛盾尖锐、一触即发的医患纠纷得以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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