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期间,应好友之约去一家土菜馆聚会。刚一落座,好友便招呼服务员点菜。我要:“霸王别姬”、“横行霸道”、“黑白两道”、“小蜜傍大款”、“游龙戏凤”、“金屋藏娇”、“董卓钻豆腐”、“好汉肉”……
坐在席间的我一头雾水。约半小时后,谜底揭开:“霸王别姬”是甲鱼炖乌鸡,“横行霸道”是清蒸螃蟹,“ 黑白两道”是木耳炒白菜,“小蜜傍大款”是牙签肉,“游龙戏凤”是清蒸鳝鱼乳鸽,“金屋藏娇”是炸蚕蛹,“董卓钻豆腐”是泥鳅钻豆腐,“好汉肉”是红烧肉。为何把泥鳅钻豆腐称之为“董卓钻豆腐”?好友告知:泥鳅钻豆腐又名“貂蝉豆腐”,以泥鳅比喻奸滑的董卓,泥鳅在热汤中急得无处藏身钻入冷豆腐中,还是逃脱不了被烹煮的命运。
与好友告别,在回家途中,忽然想起若干年前发生在某地的真实笑话。那年盛夏的一天,某男童来到某商场的冰糕柜台前对服务员说:“阿姨,我要‘一代名妓’。” “小朋友,‘一代名妓’没了。不过‘风流寡妇’味道也很不错。愿意尝尝吗?”男童谢绝。挑了一圈儿,最后,男童说:“阿姨,我要一个‘老婆’!”
其实,“一代名妓”是一款冰淇淋,而“老婆”也只是一种名为“新世纪好老婆”的雪糕。当时听了这则笑话我一时无语。我们没有权力去责备这个可爱的男童,因为他还不谙人事、充满童真。
古人言“童言无忌”。但如此噱头,商家岂能玩得?细心的人们不会忘记,前些年,酒有曰“土匪”、“二房”,浴有曰“鸳鸯”的,菜有曰“花花公子”的,旅馆有曰“快活林”的,而今,土菜也堂而皇之曰“横行霸道”了,“红四渡革命小酒”也闪亮登场了,照此下去,某一天“刽子手”之类也会成为某些物品的名号?!
市场经济中,标新立异,为商品取个令人耳目一新的名称、商标,以促销售,非但无可厚非,而且是必要的。但问题是,标新立异并不等于极尽猎奇之能事;装扮“另类”,也得以无伤社会风化为限。这是最起码的商业道德要求,也是法律的最低限制。窃以为,商标、产品名称的使用,起码不得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当然,我国商标法对此有明文规定,在此,恕不作一一赘述。
试想,在人们的物质消费、精神消费中,处处充斥着 “横行霸道”、“一代名妓”时,那对广大未成年人的成长将意味着什么?对道德风尚建设又意味着什么?这些现象应当引起有关管理部门的重视,也应当引起我们每一位有良知的国人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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