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古孟冬)日前,记者从省委政法委获悉,为进一步构建“大维稳”格局,为建设经济强省、和谐河北提供更加坚实的保障,今年,我省将制定《河北省设区市社会稳定指数评价办法》,将社会稳定评价指数同经济发展指标一起,纳入各级党委政府实绩考核,把维稳由“原则要求”变为“刚性标准”。
据悉,制定该办法的总体思路是,将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各类案(事)件纳入社会稳定指数综合考评,对各设区市逐月综合排名,以此衡量一个地方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工作的成效。评价结果纳入省委对各地党政领导班子的实绩考核内容,同纪检、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干部的考核结合起来,作为干部奖惩、调整使用的重要依据。
我省还提出,各设区市也要制定对各县(市、区)的考核评价办法,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职责层层分解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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