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涛
“我今后再也不参加‘法轮功’邪教组织的活动了,只希望能够稳稳当当地生活、工作。”10月24日下午,在三河市司法局社区矫正处,曾经的“法轮功”邪教人员康某悔恨地说。
此案的涉案人员康某、王某、马某和文某4人都是“法轮功”邪教人员。2014年初,王某得知可以利用伪基站群发短信的消息后,便产生了与人合作用伪基站设备发送“法轮功”短信的念头。
2014年4月份,王某以1.8万元的价格购买了伪基站一台,并数次跑到马某家中,指导马某和文某调试设备,使用伪基站发送信息。此后,马某、文某利用伪基站设备群发“法轮功”邪教短信十余次,发送短信数量达900余条。
出于同一目的,王某又找到了“法轮功”分子康某。买回设备学会使用后,康某数次利用伪基站设备发送邪教短信。截止到案发,康某共发送了1400余条“法轮功”邪教短信。
2014年4月份,三河市公安机关接到群众举报,掌握线索后,很快侦破了此案。王某等4人落入法网。
在三河市司法局社区矫正管理处,记者见到了康某。康某今年44岁,穿着一件厚厚的衣服,说话、走路显得很虚弱。
康某说,上世纪90年代末,自己在学校上学时,接触到了“法轮功”,当时自己身体不好,就开始练习“法轮功”。结婚后,自己和妻子总是发生争吵,家庭并不和睦,再加上自己身体的原因,给家庭造成了很大经济负担,心理压力很大,就更加痴迷于练习“法轮功”。然而,这么多年来,康某的身体一直未见好。
康某对记者说,家人多次对其进行劝阻,但自己一直没听进去,而且瞒着自己的孩子,不愿让孩子知道自己练习“法轮功”。
负责审理此案的三河市人民法院马庭长介绍,此案属于全国首例利用伪基站进行“法轮功”反动宣传的案件。“利用伪基站设备发送‘法轮功’短信,社会危害性很大。”
记者了解到,本案中几名被告人曾因扰乱社会秩序,分别受到过刑事或行政处罚。结合几名被告人的认罪悔罪态度,2015年11月,三河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王某、马某、文某以犯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五年、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被告人康某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